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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5-05-0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先进制造成形技术及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展厅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展厅的安全防护,确保展厅内参观交流工作的正常秩序,针对展厅安全防护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展厅内存有展板、模型、展柜等设备,外来参观人员参观展厅时必须由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在参观期间应严格遵守展厅安全标识,且不得进入非参观区域。

第三条 未经展厅管理人员允许,禁止私自进入展厅。

第四条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圈压、占用通道内的消防设施。

第五条 禁止在展厅内吸烟,不得使用火源或携带有明火物品进入展厅。

第六条 禁止在展厅内私接电源,私自拆改现有线路,乱拉临时线或修改配电箱。

第七条 禁止在展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物品,禁止在展厅堆放杂物。

第八条 展厅管理人员需在开展展厅参观交流服务当天检查展厅安全卫生情况,并作记录归档。

第九条 展厅管理人员不定期开展展厅安全和卫生检查,并作记录归档。

第十条 禁止擅自更改展厅内设备摆放、随意进出展厅、挪用展厅设备和物品。

第十一条 禁止攀爬模型或展柜,禁止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条件下私自进行高空作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先进制造成形技术及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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