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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成形技术及装备协同创新中心—育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3-23 点击数:

    为贯彻先进成形技术及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简称中心)“强 强联合、优势互补、分工协同、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统筹 规划、有效汇聚、重点支持、全面开放、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积极推动资源汇聚与共享,营造科技人才潜心钻研、致力创新的 良好环境与氛围,解决由于缺少项目启动经费导致校企合作不能 顺利开展的问题,中心拟对教师成果转化进行资助,支持项目预 研、产品试制等,特制定育苗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人需为中心团队成员或材料加工工程、机械电 子工程学科在职教师(含实验员),入职2年及以上,并且年龄 不超过45周岁,近三年到款总额(不含专利转化项目)不超过60万元。按照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填写《先进成形技术及装备协 同创新中心育苗项目申请书》,已获批育苗经费支持者不得重复 申请。

        第二条 申请者应撰写育苗经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同时递交相应电子文档)报送本中心,申请书包含拟合作企业基 本信息、拟合作项目研究内容、拟合作企业的合作意见等。

        第三条 所申请育苗经费由本中心组织教授委员会审核。

        第四条 育苗经费支持周期年限一般为2年,研究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执行一年后,须按要求向中心提交中期进 展报告,由中心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中期评审。

        第五条 项目获批拨付支持经费的50%,中期考核通过拨付 支持经费的30%,项目结题通过拨付支持经费的20%

        第六条 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准予结题:

      (一)项目获批当年起横向科研到款不低于获批时前三年到 款总额的50%且不少于10万元;

      (二)实现专利转化1项,金额不少于10万元。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先进成形技术及装备协同创新中心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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